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进展。贯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轻松快乐地上学,拥有更加光明的前程、美好的人生,也将为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我国教育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教育的新成果。教育事业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遵循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以人为本,就要以全体人民学有所教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检验工作的标尺,以公益性质、公平教育为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就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相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能够按照中央的部署精心组织,加紧工作,确保这项好政策顺利落实,按时、保质地惠及千家万户。我们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财政投入继续向农村倾斜,同时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少年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则民族兴。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是我们这个发展中大国的一次历史性壮举,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也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坚信,随着教育事业进一步兴旺,中华民族必将在伟大复兴的征途上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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